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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暗仿佛凝固了一般,偶尔外面霓虹灯的颜色会由玻璃反射进来。光线一闪而过,沙发上高大的男人一动也不动,闭着眼睛坐了许久。施锦森此时内心极度亢奋,脑子里已经将未来的安排模拟了一遍又一遍。
民国纪年开始当年的9月16日,北京政府司法部颁布施行《律师暂行章程》,成为中国正式采用律师制度的开始。
民国二年,起初南京只有5名律师有资格开事务所,在律师制度开始后,众多有志青年高知分子从政法专业毕业,律师业正将规模扩大化,但不久后又出台新规定:只有设审判厅和审检厅的地方,才可有律师。一时间就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。
东流逝水,叶落纷纷。
社会齿轮目空一切的前进,无情的碾压着脚下每一寸土地,一片狼烟。
大环境自顾自的萧条更迭繁荣。
社会上层拉帮结派,或为公,或为私,进行着权利与势力的争夺角力。
数年后,政府又发了全国公告:经律师考试合格者;曾在公立或经立案之大学独立学院专门学校讲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者;在国内外公私立大专院校修习法律3年以上,毕业考试成绩总平均在70分以上者等皆可在国内成立律师事务所,或考入审判庭、审检厅任职!
公告一出,学界哗然,青年们奔走相告。
这是理想实现的转机啊!
当时的施锦森在南京两江政法学堂学习,本来他与其他同学一般都是上通课,但因为成绩实在优异,后来拜在了法界赫赫有名的胡显伯大律门下。
胡律得到公告消息后,第一时间联系到施锦森,激动的讲到:“国家思维转变,你们青年人更要抓住机会!国内专业知识是有限的,就如康梁变法所提,农业发展要采用中西合法切实开垦,我们法学也当如此!锦森啊,快出去国门好好学习一番罢!我们要将本领知识学在自己身上,再用于伟大的祖国,因循守旧是行不通的,变法才能图存!”
胡显伯是新式知识分子群中较早的一员,最早学习了西方社会政治学说,更重要的是身受民族危难刺激。近年政策不明朗,他在黑暗中独自前行数年,一朝得见光明,也灼红了眼。
施锦森听得这番慷慨激昂之词,内心也止不住的壮志激荡。
胡律与他一番长谈,从国外的法学派系,专业优点概括到回国之后的个人发展、社会发展,充分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,也为施锦森勾勒出一幅壮阔蓝图。
施锦森那时也正迫切需要一个打破现有平稳生活圈子的机会,他急切想成长起来,这样才配永远站在阿虞身边。
所以在内心经历了长久一番天人交战后,最终敲定,留洋学习三年,回国再成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,定要手握最牢靠的社会力量。
留学期满,国外学校的导师向他抛出橄榄枝,希望他考虑留校,可以作为本校老师,一边任教一边继续学习。
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,毕竟那时候留洋的学子极少数会获得当地如此优待,十成十都是期满即回。
施锦森果断但委婉的谢绝老师的提议,带着着近乎满分的成绩、满腹的学识、满腔壮志和满心思念,踏上最早一班航船回国了。
一年一岁,悄悄接近又悄悄远离。
故土花开花谢。
沉浸在黑暗中的男人想了想正酣睡着的心头月光,那难熬的三年现在也觉得是白驹过隙一般,一切都是值得的。
若是不出变故,一切都如他预想的那样,不消多久,他就能向心心念念的阿虞求婚吧。
若是阿虞答应的话...若是阿虞答应的话...
还不待想下去,施锦森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心脏开始狂跳,像是赛场上即将到达终点的马拉松选手,也像是被冲上沙滩的鱼,艰难摆动鱼尾即将奔赴进宽阔大海一样,紧张而狂喜。
他用力按压住心脏,大手掩面,哑笑半晌。